经过长达两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,日前,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由央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和外管局共同编制的《金融业发展和改革“十二五”规划》(下称《规划》)。
基于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和今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《规划》为“十二五”时期的中国金融业描绘了一幅新蓝图: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显著提高,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,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,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,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。
直接融资比重提至15%
在发展目标上,《规划》提出了两大数量指标:一是“十二五”时期,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5%左右;二是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%以上。
国际经验表明,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。数据显示,本世纪前10年,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.42%,低于美国的8.01%和日本的6.53%。
《规划》预计,“十二五”时期,在继续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,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显著提高。这一比重在“十五”时期的2002~2005年年平均为5.03%,“十一五”时期年平均为11.08%。
在此背景下,《规划》提出,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,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,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。与此同时,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,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;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,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;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,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近年来,随着债券市场准入门槛与发行限制的减少,企业债券融资保持了高速增长。据央行最新统计,8月份企业债券净融资2584亿元,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达到21%。
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框架
为了完善宏观调控,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,《规划》将“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”放在了首要位置,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,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。
其主要思路是,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,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,主动调整信贷投放,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。
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未来的货币政策,《规划》强调“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”,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,发挥社会融资规模在货币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。
在操作体系上,要求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,逐步增强利率、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,推进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,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。
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
在“改革攻坚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”一章中,管理层将利率市场化置于第一位,提出进一步发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(Shibor)的基准作用,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;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,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有效基准。
《规划》明确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——“按照条件成熟程度,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,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。”多年来,尽管存贷款利率一直存在管制,通过债券与理财产品价格的市场化,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。
继续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,疏通利率传导渠道,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。《规划》强调,依托Shibor建立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,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“放得开,形得成,调得了”的原则稳步推进。
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,《规划》要求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,建议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,择机出台《存款保险条例》;同时研究起草《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》,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,规范市场退出程序。
“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基本建立,这与‘十二五’期间需要推进的一系列金融改革直接相关。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称,诸如利率市场化、金融机构更多转向中小企业和农业等领域、银行业务日趋多元化等,都客观上需要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,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中的代表性组成部分。
而为了优化金融发展环境,《规划》提出继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,包括加快制定金融业综合经营、存款保险、金融机构破产、上市公司监管、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完善对各类金融市场、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。
除此之外,《规划》还要求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,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职责,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。